日前,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讨论活动上,长安大学教授刘浩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于傑介绍了危险品罐式车辆结构性和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先进经验。
“如果剧毒化学品泄漏到河流、江水中,那就是一种生态灾难,很可能伤及无辜,将使更多人惨遭毒害。如果‘8·26’事故的司机不是刹车后将车停下自己走开,眼睁睁地看着36人被活活烧死,而是将车辆再往前开10~20米,就能少死10个人甚至更多。”周炜说:“这与客运的理念截然不同,客车运输的是人,什么都不如人重要。而对于危险品运输来说,驾驶员只是一个人,加上押运员是两个人,是为了更多的人还是为了个别的人,这其中差别很大。现行《危规》并未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救其他车辆人员,因此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上说,司机并无过错,只会受到一些道德上的谴责。但是我们渴望在今后的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或是押运员能够主动去减少伤亡的恶性程度。”
人、车、货排序有争议
为更好地完成《危规》的修订,先期试点企业名单也正在确定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内部涵盖了车辆管理、使用以及人员管理和运输过程管理等诸多方面,找一些有特色的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尽量多地发现和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对于《危规》修订比较慎重的另一表现。”周炜介绍说。
一方面,法规的出台要慎重;另一方面,进度又不能太慢。行业乃至全社会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非常关注,若《危规》迟迟不出台,不仅会让大众失望,也会影响管理工作的推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修订稿通过前我们就开始着手试点,没有具体确定试点企业范围,但大致覆盖全国重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是考虑到地区差异,在运输过程中有不同的特点。”他表示。
我们在运输化学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点意外,以此造成了化学危险器的外漏,为此,在运输此类商品时,主需要采取简单,有效的技术措施来消除或是减少泄漏的危害,若对泄漏控制不住或是处理不当的话,随时都会有可能转化为燃烧,爆炸,中毒等恶性的事故,为此,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在运输此类物品时需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