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了年底,一年利润看起来十分可观,可是各种税费缴纳过后就缩水了大半,到了股东分红阶段,在缴纳了公司各种税款之后,股东所得还需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到手的钱少了那么多,很多股东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一年到头的投入终于得到了回报,明明是应该高兴的时候,却因为不得不缴纳的大笔税费而破坏了心情。
税收是无偿、强制、无回报的,这笔成本付出了并不会得到任何回报,所以很多股东都不太愿意缴纳这笔税费,但是税收又是法律所规定的,不缴纳就是触犯了法律,很多股东都在找不触犯法律又能避免缴纳这笔冤枉钱的办法。
那么,股东分红有没有一种合法合理的手段,避免这笔税费呢?很多人就以这个问题找到了税先生,希望税先生能给出解决的方案。
税先生认为,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是无可避免的,法律必须要缴纳的税费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能够大量的降低应该缴纳的税费,极大的保障股东应得的利益。
这种方法就是改变股东持股的方式,由股东直接持股,换成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间接持股方式。税先生帮助该股东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而这个独资企业作为原投资企业的合伙企业,持有有相应的股权,到了年末分红时候,股息分红直接打到个人独资企业中,根据税法中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直接减免了20%个人所得税。
又因为公司注册在了税收洼地,既能享受到该地区给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又能保证企业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和投资退出的低税负,合理的为企业股东分红提供了打量的可操作空间,保证股东的分红权益,合理合法的节税避税。
除了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税先生还帮助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税务筹划,安全合法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