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的主要流程
申请开证
进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缴纳押金或提供担保,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通过 SWIFT 电文或信函方式,将信用证发送给通知行。
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真伪后,将其转交受益人。
交单议付
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备货、装运,取得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议付行或开证行交单。
单据审核与付款
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若相符,开证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同时通知进口方赎单。
若不符,开证行可拒付,但需在合理时间内(通常 5 个工作日)通知受益人。
赎单提货
进口方付款赎单后,凭单据向承运人提取货物。